close

前天幫曼曼用棉花棒清鼻子,她竟然會用手拍走我的棉花棒而且表情不悅的嘴巴還嘟嚷了一聲,我快笑翻了

原來我的曼曼開始要有自己的脾氣囉!

在電梯或是外面遇到小朋友(比她大的那種),她都會好奇的看個不停

如果對方朝她笑一笑,她也會開心的笑開懷!可能她們的天線是一樣的!

哈哈這個迷人的小傢伙!

S__12632152.jpg​ S__12574766.jpg

(以下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一篇很實用的五個月寶寶發展里程,非做商業用途,純粹想留念我的寶寶這個時期的樣子喔!)

終於五個月大了!對許多爸爸媽媽而言,寶貝這個年紀正是樂趣的開始。

你的寶寶身體更強壯,並開始表現強烈的依賴。

她想要被抱起時她會舉起她的手臂,並在你離開房間時哭泣。她也可能給你一個擁抱和親吻,會用有趣的表情或姿勢發笑,也認得自己的名字...

 

 

  • 你的寶寶的原始反射開始消失,並開始使用她的姿勢反射 (姿勢、位置和運動平衡的控制)。她現在更能控制自己的身體了。

學習新技能

 

 

  • 她能夠在躺著時抓住自己的腳,把她的腳拉近她的嘴巴。

 

 

 

  • 她可以把玩具從一隻手換至另外一隻手。
  • 她可以進行更多的脊椎運動。她能夠翻身至側面,抬起她的頭,側身躺著時也可以做脊椎的轉動。
  • 她現在能完全控制頭部了。
  • 你的寶寶在伏臥時,能自己用雙手撐起身體,並伸展她的手肘。
  • 你的寶寶也能夠用一隻腳推動她的身體,然後用同一側的手抓到他想要的物件。
  • 她也能轉換重心至身體的任何一側並騰出一隻手臂拿取物品。
 
 


如何和寶寶互動?

  • 她會發出聲音,試圖引起你的注意
    你的寶寶有越來越多的社交行為。她會很喜愛她身邊有許多人圍繞,她甚至會發出聲音來吸引你的注意。

  • 她對你吃的食物非常好奇
    她會看著你並努力地去拿你吃的東西。

  • 她喜歡跟你玩因果遊戲她喜歡扔東西到地板上,因為她知道你會撿起來,也能看到東西掉落的方式及位置,以及會產生的聲音,這對他來說非常的新鮮,也是學習空間感及因果關係的方式。家長們,千萬不要覺得寶寶故意在搗亂,你們要習慣她這個動作,因為在幾個星期後,這將是她最喜歡和你一起玩的遊戲!

  • 她開始出現各種的情緒,並表現出自己的沮喪或滿意當她對正玩著的或正探索的事物感到滿意時,你的寶寶會看著你,並且給你一個大大的微笑。另一方面,當她覺得寂寞、無聊、或沮喪時,她會哭泣,並期待你的幫助和關心。

互動遊戲

  • 邊玩邊唱歌
    抱她在你的膝蓋上上下跳,或在躺在你的大腿上一邊唱歌一邊幫她按摩。她會特別喜歡有押韻的歌曲並會學習期待在歌曲結束時有一個不同的驚喜,例如「炒蘿蔔」、「划船曲 (row, row, row your boat)」、「大拇哥」、「公車上的車輪 (The wheels on the bus)」、和「矮哥胖弟 (Humpty Dumpty)」。
  • 地板遊戲
    這個年齡左右,你的寶寶能夠自己玩耍了。讓寶寶躺在地上,將各種不同的物品,包括不同的形狀、質地、聲音與顏色的物品放在寶寶身邊可以鼓勵你的寶寶翻身和移動去拿所有不同的玩具。 寶寶側躺時翻身玩耍的練習很重要,因為它有助於:
    • 從提供她新的視野來加強寶寶的視覺系統。
    • 刺激寶寶的前庭系統。
    • 觸發寶寶本體感覺和動覺感官。這個練習能告訴她是否用到所需的力氣來移動她的身體,以及了解身體各個部分的相對和正確位置。

常見問題

該如何讓寶寶睡過夜,甚麼時候半夜醒來時不用再餵奶了?
許多寶寶在 4 個月大之後大概有固定的睡眠/清醒時間,表示可以開始睡眠訓練了,但不應該立刻依照嚴格的睡眠時間表走,也必須觀察他們的反應,若寶寶配合不了可以幾周後再重新嘗試。許多寶寶晚上仍然會醒來 1-2 次,等到六個月大過後,爸媽可以選擇停止夜奶。 已經睡過夜 (約 8 小時) 的寶寶也有可能開始在半夜醒來,主要因為他們渴望更多社交活動,或需要其他人的陪伴,也可能因為剛學會翻身或坐起來被自己弄醒。 

 

 
每個寶寶都是獨一無二的!
每個寶寶發育的進度都不盡相同,你不必因為寶寶成長進度落後於一般的參考資料而過度擔心。但若你對於寶寶的發育不放心,請諮詢寶寶的家庭醫師。

S__12591203.jpg  S__12632149.jpg
我的寶寶日記分享

 
腳趾頭好好吃!寶寶正在探索自己的腳趾頭,也有更多身體認知了。她的肢體可以跨越中線,開始使用雙手玩弄自己的腳,再拉到口中咬一咬,這樣對她來說可是個重要的發展階段呢!
 

 

S__12591200.jpg

 

 

S__12632151.jpg

 

360度大旋轉!現在已經能全面的控制自己的頭部了!手腳更是壯壯,可以360度任意地大旋轉去觸摸身邊的物品喔!
arrow
arrow

    廖佩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